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

目击证人

一个是生母,一个是养母,我这个局外人被牵扯其中,身不由己得有点莫名其妙,却又不能置之不理。

这是上一代人的结下来的果。当时我还在小学,却非常清楚记得妈妈把女婴带回来交给那位养母的情景。就是这一幕,让我成了今天最有力的目击证人,那位生母找上我,告诉我想去拜访那位养母。

这位生母是妈妈的远房亲戚,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下,老想着要生个儿子来传宗接代,偏偏上天沒从她所愿,于是她便不停地怀孕。在肚皮不能休息的情況下,她决定把第五个女儿送給人家。正巧那位养母因不孕想要领养孩子,而养母和生母本来就是同乡,妈妈当了介绍人,就这样把女婴从生母手中交了给养母。这不是一场买卖,有的是彼此的信任,你知道我我知道你,但今后互不来往。

四十几年过去,大家都在不同的地方过着各自的生活,女婴自己也当了妈,妈妈在去年也因病往生了,沒料到这位生母会找上我,向我要那位生母的联络电话。我当然拒绝,坦言在没有养母的同意下,我是不能这样做的。況且,我是认为是她为了要搏个男儿而拼命生产,女儿的小生命在她眼中也许只是多余的,遗弃了她,可以再生过,今时今日,又何苦再探听她的下落。我知道这么讲很残忍,但孩子未出生已作好是女儿就送走的打算,母爱在那里?

讵料这位生母还是联络了这位养母,看来是我糊塗的老爸两年前给的电话号码。这位生母应该早就有了那位养母的电话,这兩年应该是她拨了无数个无声电话,她应该是想向我要养母的地址。

那位养母也打电话来了,一夜未眠,不敢惊动孩子,偷偷向我哭诉。我明白,平静的生活如被砸了一颗巨石,教人慌张失措,忧心忡忡;然,我能做什么?

这件事当事人是上一代,但我却是唯一的目击证人,我真的六神无主,不知该怎么办好。只希望那只是颗小石子,泛起小涟漪就消逝,否则可能我也会失眠!

34 条评论:

  1. 说你当时太小,什么都不记得了,推得一干二净。别理会别人的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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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这个问题蛮头痛的哦。帮也不是,不帮也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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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清官难断家务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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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慢慢来, 事情总有个结果, 你的能力有限, 不好期望太大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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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就如你所说, 母爱在那里? 你说的一点也不残忍, 事实就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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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身世从未揭露,又何必让女儿伤心?总觉得她有点自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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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都 40+ 年了,现才要认亲?emm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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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可以是完美的结局,也可以反目成仇,看当事人生母的心态问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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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身世是保密的,又何必揭开?那绝非完美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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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當初把孩子交給別人的時候不是約定互不來往嗎?
    四十年後才來反悔,可憐的養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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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觉得身世揭穿了,那女儿才是最伤的那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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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当初也许是夫家逼得紧,家里经济不允许养这么多孩子,出于无奈才把女儿送出去的。我相信生母怀胎十月,把亲生骨肉送出去那刻,心头肯定有割肉的痛。这个孩子肯定一刻也没离开过生母的心。现在想看看孩子,大概有想说的话、有想了的心愿。如果养母想知道原因,也许可以私下见见这位生母。或善解人意的夫人可以从中了解,看有没有办法可以在不破坏任何关系的情况下,帮帮这两位母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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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当初不断地生产,只为了要个男丁;孩子未出世已找定领养人家,打算一生女儿就送出去。骨肉情固然有,但我想自私心理多一些,对她而言,香火比小生命更重要。如果女儿知道真相,三人都肯定会陷入痛苦中。这才是最令人担心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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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是我就不管生母了,过了40多年才来找女儿都不知道有什么企图。是他自己要放弃给别人养, 他要知道 生母不够养母亲啊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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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养母现在夜夜失眠偷偷拭泪,我是同情她多一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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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有人问过当事人(那女儿)要认亲吗?我赞同Petite 说的,两位母亲可以私下了解一下,认不认亲是那女儿说了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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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女儿有知的权利,也有下判断的能力.两个母亲当年的处境都各有苦衷,逃避一辈子埋葬一个秘密吗?倒不如坦然面对,冷静处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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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有知的权力,但四十几年后才知,会是个怎样的局面?这未知太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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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生母无奈,无奈非无情!
    养母有爱,大爱胜亲生!

    生母养母,其实都心知肚明。最难过的,还是那无辜的女儿。当闻此讯时,必如晴天霹雳 -- 此刻,她最需要安慰的人。

    古人说:“生”不如“养”、“养”不如“教”,照理说“教养之恩”实在是大大的大过“生X之恩”(没有育)。然而,我们都希望这个世界有更多的正能量,愿天下好事连连。

    我愿意祝福这个女儿,因为“她”是最幸福的! -- 她有生育她的母亲,还有一个比生母更爱她的妈妈!

    世上只有妈妈好,何况还有两个呢?你说是吗?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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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个人认为,何不让她继续过着快乐的生活?真不想宁静幸福的日子被破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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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这种复杂的关系你也理不来,虽说你是目击证人,却毕竟是外人,不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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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是闪避不了,不过暂时没有动作了,只有静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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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 既然这种情况之下将孩子送人了,四十年来又不曾见过面,照顾过,又何必突然打扰别人的清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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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也许她太想念,但没有顾虑到养母的感受,而惊吓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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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6. 爱一个人,是为她着想,那是超越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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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. 也许太思念,而忘了可能发生的后果会造成巨大的伤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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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8. 不知道是不是要来打秋风的。你知道滴, 通常这么做的家庭,后来都很有问题。 我建议, 大家打太极, 换电话号码也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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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坏事先想透,就最怕打秋风。 如果那个生母经济不错的话,还可以考虑一下。如果不是的话,三不识七的兄弟要借钱,那是后, 哇。。。。纠纷就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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